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356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37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9-09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安委办《关于下发〈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15〕42号)的统一部署,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从5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指示为指针,牢固坚守“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工作底线,从治标和治本两条线上,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
(二)以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为抓手,严查严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危险行业领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暂行规定》为重点,按照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铁拳铁腕”的要求,重点解决隐患查治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行政处罚不严格等突出问题,集中查处典型案件,震慑非法违法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公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通报事故多发路段、各级政府挂牌督办路段治理情况,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已排查出存在隐患的隧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检查道路客运平安年活动开展情况,道路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汽车客运站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检查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船舶安全设施、人员配备情况。
(四)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检查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建立、落实情况,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驻地等选址情况。
(五)重点企业。包括2014年以来已排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凡是被国家和省上通报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凡是省市县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发现存在各类违法行为的企业;凡是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凡是证照不全、制度缺项、管理混乱、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坚持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一岗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根据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检查。各地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做到“三个严格”,一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条文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二是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实行清单制度,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以及治理销号办法,确保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三是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视其情节依法提出查处和追究处理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落实到位。活动期间,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开展明查暗访、巡查和抽查活动。
(三)严肃整治。坚持“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符合“四个一律”和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情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
大检查工作期间实行周报制度,从5月11日至6月31日,每周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周报表》,并于每周一12:00前向厅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联系人:李维强,联系电话:029-88869189。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周报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4日